长春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出台

17.12.2016  08:34

  16日,长春晚报记者从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近日经长春市政府同意,长春市发改委、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计生委和长春市人社局联合下发《长春市公立医院(市属、区属)综合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长春市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今后,药品合理加成的损失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加大财政投入以及公立医院降低运行成本加以弥补。

  《方案》要求,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察(查)类(不含高级专家诊[查]费)、床位费(含医用垃圾处理费)等部分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包括磁共振扫描、X线计算机[CT]扫描、超声检查)和检查类项目价格。调整后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政策规定纳入省、市医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门诊诊察(查)费(不含高级专家诊察[查]费)纳入门诊统筹。

  《方案》适用于长春市辖区内的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其中市属公立医院包括,长春市中心医院、长春市第二医院、长春市人民医院、长春市妇产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吉林省肝胆病医院、长春市传染病医院、长春市第六医院、长春市口腔医院。区属公立医院包括,长春市烧伤医院、绿园区中医院、南关区中医院、朝阳区医院、二道区医院、二道区中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民康医院、宽城区医院、绿园区医院、宽城区中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