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将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日活动

28.04.2016  18:30

  4月28日,长春市各部门将组织万人上街开展“摒弃交通陋习遵守交通法规”宣传日活动,重点宣传泊位停车规范和处罚规定、行人交通法规和处罚规定,非机动车行车法规和处罚规定。记者咨询了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规处,民警做出了解释和说明。

  机动车违法停车罚200元

  据民警介绍,此次长春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大会战整治目标“五个规范”之一,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违法占道乱停乱放。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20项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按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以200元罚款。具体行为: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人行道上停放;在城区主次干道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辆;公交车不进站停靠、出租车占用车行道随意停车;临时停车影响交通。

  商家占车位最高罚1万元

  依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临街单位或商铺门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清理、拆除,并对涉事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堆物、从事修理、洗车等经营活动;擅自设置、占用、拆除停车泊位;在道路或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影响车辆通行、停放的。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出行时,一定要注意上述四种行为,不然将收到交警处罚单。

  行人闯红灯罚20元

  民警表示,行人及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交通行为,很大程度影响着交通秩序的好坏。过马路以及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行走,与机动车抢行,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经常发生。行人在人行步道内行走,过街走斑马线,不闯红灯。

  行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规定,处以20元罚款,包括行人闯红灯的;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行人横过道路不走斑马线或过街天桥的;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斜穿马路的。

  非机动车违法也罚款

  民警介绍说,规范非机动车行驶秩序,非机动车不闯红灯,不在本车道外通行。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非机动车集中有序停放。

  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规定,对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不靠道路右侧通行,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依据《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2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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