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大幅度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建设幸福长春和实施“暖流计划”的总体要求,为解决参保职工“看病贵”和因病致贫的难题,通过认真周密的调研测算,在保证基金总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长春市决定对职工医保政策进行大幅度提高:
一是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二是提高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三是将市直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时个人账户支出部分的费用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助。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举例说明]
参保职工李明患白血病,2016年全年医药费用达到55万元,按照政策调整前的报销额度,医保平均报销比例为78%,在32万元额度内可以报销约24.96万元,个人承担7.04万元,加上32万额度外的23万元,个人承担总费用约30.04万元,个人承担比例达到55%,个人负担非常沉重。
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全年最高补偿额度达到70万元,李明的55万元医药费全部在报销额度内,可以报销约42.9万元,个人承担费用从30.04万元降为12.1万元,个人负担从55%下降为22%,极大地减轻了个人负担。
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调整,主要是将个人用医保卡支出的部分费用,也纳入到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范围内,这样一方面提高了公务员医保待遇水平,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过去存在的为了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为地去将医保卡内资金先突击花掉的问题,也支持了公务员积累个人账户资金的积极性。
2017年,长春市城镇医保还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一是进一步扩大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保障范围,拟将中度失能人员纳入照护保险补偿范围,并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二是按照“六统一”的原则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开展医保“特药”保障机制探索,解决部分疾病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问题;四是开展公立医院药品带量招标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参保人员和医保基金的负担;五是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六是扩大生命晚期舒缓疗护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通过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医保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为建设幸福长春做出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