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桩地锁5日限自拆最后1天 6日开始罚款
10月20日,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整治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的通告》,长春市政府决定对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进行整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
通告发布15日内应自行拆除
据悉,为了解决长春市“停车难停车乱”问题,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依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长春市政府决定对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行为进行整治。
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长春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负责人民大街、自由大路等43条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整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所在地其他道路及公共区域的整治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拆除其设置的地桩、地锁和其他障碍物。逾期未拆除的,由有关部门根据《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予以处罚。本通告由市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容环卫局和各区、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公布的43条道路为:人民大街、自由大路、解放大路、南湖大路、工农大路、红旗街、同志街、建设街、景阳大路、普阳街、青年路、台北大街、远达大街、长春大街、民康路、新发路、西安大路、和平大街、春城大街、延安大街、前进大街、开运街、宽平大路、东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卫星路、北安路、新民大街、亚泰大街、吉林大路、东盛大街、四环路、凯旋路、皓月大路、基隆路、北环城路、东环城路、南环城路、西环城路、安达街、繁荣路、辽宁路、长新街。
私设地锁最高处罚1万元
如果逾期未拆除的,该如何处罚呢?记者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获悉,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长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不得违法设置停车泊位或者利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收取费用。
违反本条规定,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实施代履行拆除,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校准日期6日开罚 目前尚有未拆除的望尽快拆除
而根据通告内容,11月4日就是通告限定日期的最后一天,11月5日则要进行处罚。
那么, 长春是否要从5日开始进行处罚呢?
4日,记者针对此事联系到了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该通告校准日期定位以各家平面媒体公布日期为准,也就是通告虽然是10月20日发布,但各家平面媒体是在10月21日见报发布,因此,处罚日期将设定为11月6日,11月5日将是最后限定自行拆除的最后一天。
“而在巡查中,我们依旧发现截止目前有尚未拆除地桩地锁或障碍物等的商铺或单位及个人,希望大家能尽快配合工作,进行自行拆除。”该中心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