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商贷购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3月23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本月起,在公积金提取条件上又有了一些新变化。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
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公积金
根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提取规定,职工在商业银行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还款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有: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商品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
商业银行贷款购买二手房,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加盖“已抵押”字样的产权证、借款合同、近两个月银行还款证明、身份证、公积金卡、加盖单位公章的《提取申请表》。一个新的变化是,购买二手房原来还需提供契税发票,现在不需要了。
同时,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职工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符合提取条件的,须在结清后的12个月内办理提取业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自上次提取时间至结清时的实际还款额扣除12个月还款付息额后的金额。
今后有望建立征信同步系统
提取手续将进一步简化
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部门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协议,今后将建立征信同步系统,待管委会通过,以及前期材料、数据传输完成后,职工将不再需要去银行开具征信报告,其它提取手续上也会有进一步的简化。现在只是一个过渡期。
目前,为推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切实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确保提取手续的真实性,使缴存职工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节省办事时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中心、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沟通,实现了与三家单位网络平台的对接。
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上线了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网络平台、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网上备案查询平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平台,实现了户口簿、身份证、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网上查询功能,形成了网上多手段、多方面服务查询体系。
网络平台的搭建,使缴存职工提供的提取材料在网上实现了真伪的核查,确保了提取手续的真实性,有效地规避了提取资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