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启动“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

15.01.2015  11:33

  记者从1月9日召开的长春市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上了解到,到2018年末,长春市将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架、地面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多模式、一体化、全覆盖、高品质的公共交通体系,打造一个具有寒地特征、长春特色的“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届时,长春市公交分担率指标、公交覆盖能力指标、公交服务能力指标、公交保障能力指标、绿色公交指标、公交运营安全指标等方面将得到全面提升,百姓将享受更加理想的出行条件。

  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李平出席会议并讲话;长春市副市长李祥、王路,省运管局局长柴忠凯参加会议;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沈洪斌宣读了《长春市创建 “公交都市”示范城市2015年度行动计划》;长春市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表态发言;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邹德东主持会议。

  长春市是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全国37个“公交都市”示范试点城市之一。在省交通运输厅和长春市政府大力推动下,近年来,长春市加大投入,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保障能力得到切实提升。

  姜治莹表示,建设“公交都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既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长春市政府将紧紧抓住国家创建“公交都市”机遇,把城市建设管理的重心转移到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上来。建设重点将围绕“六个公交”:构建综合换乘体系,建设“便捷公交”;全面实施公交提速工程,建设“快速公交”;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建设“舒适公交”;加快公交车辆更新,建设“安全公交”;大力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建设“智能公交”;积极倡导低碳环保出行方式,建设“绿色公交”。

  李平指出,城市公交既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对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城市转型升级,构建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其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积累经验。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把握交通运输部创建工作要求,积极借鉴全国其他创建城市经验,在创建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必须注重规划引领,必须强化政策保障,必须提升公交服务品质。省交通运输厅将在“十三五”规划、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等方面对长春市予以优先考虑,省市合力推动长春“公交都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李平要求长春市在下步工作中要具体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要切实树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理念,坚持将城市用地和公共交通规划作为一个始终统一的综合体。二要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城市公交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三要切实提升公交吸引力,解决“等车长、行车慢、乘车挤、车厢冷”等突出问题。四要切实发挥公交企业的主管能动性,研究建立城市公交补贴补偿制度和职工权益保障制度。

  为确保创建工作稳步推进,长春市政府计划2015年内完成七项重点工作:一是调整优化公交线路,让群众乘车更方便。新辟、调整公交线路10条以上,依托快速路开设公交快线,探索开设社区巴士、日勤公交、定制公交等新型公交服务。二是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让群众换乘更便捷。地铁1、2号线确保完成年度序时进度,长春站南广场换乘中心工程要完成总投资50%以上,建设公交集合式站牌、公交候车亭各50座。三是实施公交提速工程,让公交车辆快起来。大力开设公交专用道,增加固定和移动抓拍装置80套,选择3处以上公交线路密集的交通节点尝试公交优先通行信号配置,更新、新增公交车辆不少于500台。四是开展文明服务,让群众出行更舒适。所有公交车辆全部安装暖车设施。深入开展“争、创、树”行业文明服务创建活动,布置公交文化车厢200台以上,10条以上线路实现免费无线网络覆盖。五是加快公交信息化建设,让公交管理更高效。完成长春市综合交通运输指挥中心项目选址和方案论证,完成公交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资金筹措。六是编制规划,让公交发展更科学。完成《长春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长春市“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长春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等6个规划编制工作。七是出台保障机制,让创建工作更扎实。(聂大兴 张士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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