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长九自然告字[2020]26号
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2幅商住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20-015-200602。
界址:规划环湖路以西、规划甲四路以北、规划山水大道以东、规划丙五十路以南。
用途:商住用地。
用地面积76074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面积70748.82平方米,商服用地面积5325.18平方米;住宅出让70年,商服出让40年。
地上容积率大于1.4且小于或等于1.7,地下容积率小于等于1.0;绿地率大于30%;建筑密度小于25%;建筑高度(最高)小于36米;竞买保证金15307.382058万元,起始价15307.382058万元,加价幅度200万元。
宗地编号:2020-015-200603。
界址:规划环湖路以西、规划丙五十一路以北、规划山水大道以东、规划丙五十路以南。
用途:商住用地。
用地面积61213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面积55091.7平方米,商服用地面积6121.3平方米;住宅出让70年,商服出让40年。
地上容积率大于1.4且小于或等于1.7,地下容积率小于或等于1.0;绿地率大于30%;建筑密度小于25%;建筑高度(最高)小于36米;竞买保证金12359.51683万元,起始价12359.51683万元,加价幅度200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24日至2020年7月22日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7月14日至2020年7月22日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下午15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于2020年7月23日上午9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挂牌时间2020年7月14日9时至2020年7月24日上午9时。(包括法定节假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买人在报名申请竞买或报价时,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金额不低于出让地块拍卖挂牌的起始价。
(三)竞买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九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核确认书》。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13578851377联系人:周杨
开户单位: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卡伦支行银行账号:
0710426011015300000022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4日
(来源: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