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南关区发布征收公告
9月30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发布两条征收公告。
南关区南部新城六期国有土地项目征收决定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南关区人民政府对南关区南部新城六期国有土地项目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东起长乐公路,南到绕城高速,西至八一水库,北到金宇大路。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征收经办中心。
三、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四、补偿原则:房屋征收补偿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签约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
六、搬迁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权利和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依法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不明确的,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将依法做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征收现场办公地点: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电话(0431)81123021 。
特此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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