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01.09.2015  08:20

8月31日,长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长春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长春市净月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草案)》和《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长春市政府关于2014年财政决算和201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专题询问落实情况,以及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长春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长春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长春市检察院关于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付臣辞去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有关人员任免职议案和说明,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免职议案,拟任命人员进行了供职发言。

 

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春净月潭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表决稿)》、《长春市水土保持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本级201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任职议案。

 

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