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步入新阶段

16.12.2016  20:12

 

近日,长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暨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推进会。长春市综治办、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卫计委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的召开,不仅建立和完善了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也实现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与突破。重新启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标志着我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跨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多年来,长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加强行业性、专业化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特别在强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面下功夫、花力气,取得了明显成效。早在2011年,长春市司法局就与市卫生局积极谋划,建立了长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和化解了大量医疗纠纷。尽管期间经历一些波折,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始终能够把“为患者维权,为医院解难,为政府分忧,为和谐担责”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克服人员、经费不足等困难,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特殊作用,积极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此次重新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新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既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和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的重要司法实践。

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李长春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做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把握形势,充分认识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指导医调委开展规范、公正的调解,做到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医院安心;二是要在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方法、织密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一张网”和提高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上下功夫,稳步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三是要建立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规范医疗纠纷调解秩序,努力提升医疗纠纷调解的社会公信力。

李长春副局长强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要认真落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姜晓东讲话要求,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加强协调、搞好配合,为建设好“平安长春”、“健康长春”、“和谐长春”而努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