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初见成效

14.04.2015  13:13

  长春市政府为履行联合国《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10年经环保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批准,长春市被正式列为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全额项目”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历经3年时间,通过全市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处置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进入国家考核验收准备阶段,为推进区域污染减排、维护环境安全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是抓组织领导,以制度建设推进创建工作。市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建了领导机构,印发了《关于长春市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制定了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县(市)、区实施方案。市环保局、卫生局联合印发了《长春市医疗废物综合管理方案》,建立了系列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卫生、财政等多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活动。二是建立专项检查联合执法制度。市、县(市)区两级环保、卫生部门每年春夏之交和秋冬季节要联合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三是建立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制度。在中心城区实行定时间、定地点集中收集、规范暂存、统一清运小型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四是实施医疗废物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要求各级医院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暂存、移交管理。

  二是抓全程监管,促进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市环保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处置情况专项排查的通知》,对医疗废物统一管理、安全处置。开展申报登记,建立动态档案。突出过程控制,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及无害化处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防止非法转移和流失。三年来共处置医疗废物8700余吨。环保部门与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废监管工程”责任书,4家示范医院制定了《医疗废物卫生安全防护制度》、《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将示范创建列入绩效考核。

  三是抓示范引导,统筹推进医疗危废监管与处置项目建设。一是集中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示范项目建设。历时二年半,长春市于2014年6月24日建成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建两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均为目前国内最先进技术。二是开展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管理最佳环境实践(BEP)示范工作。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等4家医院,选为全程参加医疗废物管理项目的示范创建单位。开展减少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及相关医疗用品活动,减少含氯消毒剂使用,努力符合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三是推进城区内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长春市宽城区政府2012年投入30万元,开展小规模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暂存和委托处置工作。长春市卫生局在全地区推广宽城区的做法。

  四是抓宣传造势,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为了提高公众参与认识,扩大社会影响力,组织开展了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制定《公众参与计划》,开展系列创建医疗废物综合管理示范城市主题宣传活动;二是开展实地考察观摩活动。组织长春市相关医疗废物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参观医疗废物回转窑焚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工作过程,掌握预防和处置常识。

  长春市将进一步巩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借鉴外地的先进做法,加大示范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危废处置技术,扩大示范创建的覆盖面和辐射力,消除县乡两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存在的盲区盲点,努力探索医疗危废监管的新机制、新举措、新途径,确保群众健康、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