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条款”实施 1月1日起实施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补充条款,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了解,《细则》中内容与补充条款不一致的,将以补充条款为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改动的情况。
哪些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上笔贷款尚未还清不可提取
补充条款中提出,目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条件放宽,提取时限从原有12个月放宽到24个月。
此外,经过修改补充,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以偿还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提取过,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之前,又以购买其它住房,或偿还其它住房贷款事实为理由申请提取的;本人及配偶已用一次性付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贷款手续提取的;已用贷款手续提取过,再用同一套房屋产权证、契税证或贷款手续提取的。
没有产权证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供买卖合同和销售发票
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出示证明材料时,如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非长春市管辖区内购房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双阳购房的须同时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
属于本管辖区内非农业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为准封存满2年或2年以上的,企业职工需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不买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贫困家庭遇突发事件
遇到下列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需要证明夫妻月工资收入(以缴存基数为准)合计在6000元以下。
职工在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非本管辖区内住房,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应同时提供购房所在地户口簿、夫妻关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地址须一致)。
集体户口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需集体户口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同时具备(无法提供集体户口首页的,到户籍所辖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章)。
异地户籍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先要确认本人或配偶户籍信息真伪
凡涉及异地户籍和临时身份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提取职工须书面授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或配偶户籍信息真伪,核实确认后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对本管辖区户籍职工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存有异议的,经分中心主管领导同意,职工须书面授权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或配偶户籍信息真伪,核实确认后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记者 刘力源 )
(责任编辑:杨美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