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决定再减放行政审批项目154项 共251项

11.12.2014  08:33

日前召开的长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长春市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代拟稿)》、《长春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长春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草案)》。

 

会议决定,在今年前两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基础上,再减放项目154项。其中,取消30项、下放52项、暂停6项、改变管理方式27项、合并18项。此轮减放后,长春市政府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共251项。会议强调,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站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战略高度,将简政放权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以促改革稳增长,激活市场主体和基层单位的活力。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相关项目减放到位。要加强后续监管,做到减权不减责、放权不放任。各县(市)区要做好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减要件、优流程、压时限。要做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