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招聘公告
2021年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员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朝阳区治安联防工作,经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公安分局申请,朝阳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选拔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程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一:朝阳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治安协勤员35人,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社区管理、派出所勤务等工作;
岗位二:朝阳区公安分局户籍管理协勤员5人,协助分局户政大厅、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工作;
岗位三:朝阳区公安分局特勤大队协勤员10人,协助特警按工作职责,维护社会稳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2、报考人员限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户籍(不含双阳、九台、公主岭、榆树、农安、德惠);
3、岗位一: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00)
岗位二: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年龄18-35周岁(1985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00)
岗位三:男性,身高180厘米及以上,年龄18-30周岁(1990年11月19日至2003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退役军人,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00)
4、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身体无缺陷,无残疾,无纹身,具备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执行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在校期间、在役期间有立功受奖表现。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1、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
岗位一、岗位二上岗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3050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岗位三上岗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3600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回避情形
公安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六、招聘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发布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在长春市人才网(https://www.ccrc.com.cn/)、长春市朝阳区政府网站(http://www.ccchaoyang.gov.cn/)、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1/jl/11cccy/。报名时间为11月26日-11月28日(11月28日16:00关闭系统)。
具备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注册后,须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近6个月内蓝底免冠正面证件照、个人学历证明,退伍证,上传材料均为jpg格式,不大于100k。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可点击提交,提交成功后,所填报的信息将无法更改。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未设置资格审查功能,因此报名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时,必须仔细比对个人信息与招聘岗位的年龄限制、学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材料是否相符,错报、漏报、瞒报上述信息的,责任自负。为避免报名时网络拥堵,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段内错峰报名。报名者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发现报名者提供信息不实、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50米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引体向上。
(四)注意事项
考试方式及时间由朝阳区人社局电话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六)政治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政治考察。
(七)公示
对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由朝阳区人社局在“长春朝阳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按照长春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五)咨询电话:0431—89617240。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