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公开招聘60人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公安工作的需要,弥补分局警力严重不足问题,结合双阳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形式,统一组织,严格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男性劳务派遣人员共计6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退役士兵招聘5名。
三、招聘人员身份及工作岗位设置
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
本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设置全部为从事白天、夜间治安巡逻防控和现场维稳处突等警务辅助工作。
四、报名范围
双阳户籍且为双阳区常住人口。
五、报名条件及岗位要求
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传染性疾病残疾、口吃、重听、纹身、色盲(弱),净身高在170cm以上(含170cm),双眼裸视力4.7以上。
年满18周岁以上(2004年2月1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10日以后出生)。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退役士兵为40周岁(1982年2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现在双阳区公安分局从事警察勤务辅助工作的男性公益性岗位人员,在符合第1、2、3、4项条件的前提下,年龄限制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10日以后出生),不设学历限制。
六、招聘程序
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报名并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办理相关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14日至2月18日,上午8:30分至11:00分,下午13:30分至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复印件;退伍复员军人、士官需提供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6张;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证明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学信网学历证明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退役士兵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入伍批准书、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调配证复印件;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
4、报名地点: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鹿城大街122号)。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退役士兵报名地点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服务大厅。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能测试。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退役士兵不设体能测试。
1、时间:2022年2月21日
2、地点:双阳区东华大街1699号,长春科技学院校内体育场及体育馆。
(三)考试
体能测试通过的人员参加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招聘岗位,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办任何培训班。面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下岗退役士兵单独计分招聘。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相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五)政治考察
考察工作由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负责。对体能测试、体检和考试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能、考试、体检和政治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并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六)公示
体能、考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在长春市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培训上岗。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公司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八、人员管理和待遇
(一)被聘用人员与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工作,合同期为三年。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第一年月工资为1880元,自第二年起,月工资随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长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增长;被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如有关于临时聘用人员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三)被聘用人员按工作需要配发专用服装。
(四)被聘用人员上岗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参照长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九、咨询电话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431—84220863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咨询电话,0431—84221839 ;0431—84221058
咨询时间:8:30-11:00;13:30-16:00(工作日)。
长春市公安局双阳区分局
长春市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