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光复路工业盐假冒食盐 一囤就是近20吨
新文化讯(记者 李德庆) 6月16日,新文化记者从 长春 市盐务管理局稽查支队了解到,长春市光复路龙昌调料行韩昌、韩成龙、王亚丽三名贩卖私盐违法当事人,从外地购进近20吨工业盐,充当高级精制食盐对外销售和腌制咸菜,被长春盐政执法人员及时查获,所幸没有大量外流。
及时制止工业盐入市
2014年11月8日,长春市盐务管理局在新光复路批发市场内例行检查,在A厅24号库房查获高级精制盐(工业盐)8.85吨。见状,24号库房负责人一开始拒不配合调查,长春盐政执法人员耐心言明利害关系,该负责人告诉执法人员,此前有一批盐已经卖给了兰家镇一家个体冷面加工厂,盐政执法人员迅速出击,在这家冷面加工厂的库房内查获工业盐1000公斤,及时制止了一起工业盐流入食用盐市场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
光复路市场找到源头
随后,长春市盐务管理局深挖线索查源头,经违法当事人现场指认,这批盐是光复路龙昌调料行韩昌、韩成龙、王亚丽销售的。鉴于案情重大,盐务部门协调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联合行动,在龙昌调料行的库房内当场查获大包装工业盐7.2吨,又在其经营的食品加工厂车间内查获用于咸菜加工用的的工业盐2.65吨。
据当事人交代,这批工业盐都是从一个姓刘的人手里购进的,工业盐的生产地在外省。令人发指的是,三名违法当事人交代,食品加工车间的2.65吨工业盐是用来腌制咸菜用的,他们自己从来不吃用工业盐腌出来的咸菜。
三名当事人最长获刑一年
工业盐不含碘、杂质多,含重金属、亚硝酸盐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食用后会导致胃肠功能紊乱、损害神经系统,容易出现“大脖子病”,严重的还可能引起亚硝酸盐中毒,对孕妇和儿童危害更大。
今年5月11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三名被告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韩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王亚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韩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记住工业盐标准编号
长春市盐务管理局稽查支队队长田玉芹介绍,工业盐的国 家 标 准 编 号 为 GB/T 5462-2015,2016年5月1日前的编号为GB/T 5462-2013。而食用盐的国家安全标准编号GB 2721-2003,2016年9月22 日 后 将 改 为 GB 2721-2015。这次查获的19.7吨假冒精制盐的工业盐,都是50公斤包装的袋装盐,包装袋上的标准编号都写着:GB/T 5462-2013,懂得工业盐国家标准的人一眼就会看出来,这并不是什么高级精制食盐,而是工业盐。
田玉芹提醒广大市民,购买食盐时最好留心包装袋上的国家标准编号,发现工业盐国家标准编号GB/T 5462-2015出现在食用盐产品包装上,请立即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