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01.12.2021  10:45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现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长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780元调整至1880元。

  二、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从1480元调整至154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附件: 关于调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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