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额度提至100万元

29.09.2015  13:22

29日,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5年10月8日起,对中心铁路分中心所辖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家庭组合贷款等政策进行调整。

首先,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吉林市由40 万元调整至60万元;通化市由4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双阳区奢岭镇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根据当地经济水平、住房市场发展趋势等,对部分地区的公 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进行了上调。”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不久前发布的政策,2015年12月31日前,针对长春市区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新建商品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由8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此次,针对的是中心铁路分中心所辖部分地区(吉林市、通化市、双阳区奢岭镇)的住房公积 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其中,双阳区奢岭镇的调整幅度最大。

按照本次发布的新规,家庭组合贷款方面政策也有所调整。据了解,职工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和子(女)可向中心申请 家庭组合贷款。以子(女)为借款人,可同时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为共同借款人;以父(母)为借款人,同时可选择其一个子(女)为共同借款人。原来的政策 是:对于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要求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而按照本次发布的新政策,对于共同借款人的缴存地规定有所放宽:主借款人为在中 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同借款人为在省内其他市(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也可申请家庭组合贷款。

“家庭组合贷款对于共同借款人缴存地的要求放宽,该政策最大的好处就在于提高职工可选择房源的空间。比如儿子在长春工作,想在长春买房,单凭其个人 的授信额度买不下来,其父亲在通化缴存公积金,按原来的政策,父亲无法成为共同借款人,而按新政策则是可行的。”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