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仨哺乳期女工被“待岗” 这事合理吗?

17.04.2015  15:56

职场中有这样一个说法,就是生完孩子的女员工就不值钱了,因为可能她花在孩子身上的时间会比较多,不能全身心投入工作。市民小滕和小潘等三人,在生完孩子后,就遭遇了工作的变动。

 

4月16号,小滕和小潘接受了《城市速递》记者的采访。小滕说,自己在春节前休完了法定的产假,接着她又请了一段 时间事假。事假还没有休完的时候,2月中旬她和小潘几乎同时接到了公司发来的待岗通知,此时,小潘还在产假期间。待 岗通知上写明:由于您长期休假,公司目前已无您的相关职位,请于3月6日前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待岗手续及部门工作交接。同时,她们还被告知,待岗期间不享受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公司只按照长春市当年最低标准发基本工资。

 

小滕和小潘说,接到通知后,三人一起来到公司,公司负责人让他们在待岗交接清单上签字,怕结果对自己不利,三人 都没有签字,感觉待岗后,很可能彻底失去这份工作,他们向公司提出了赔偿一年工资的要求。两人说,关于赔偿,公司负 责人表示要向上级领导反映后再做决定,随后没有要求她们必须签字,而是表示可以再为她们安排工作岗位。小滕和小潘告 诉记者,产假期间,公司为她们支付了每月2000元的生育津贴,但是,产假过后到现在,两个月时间,因为没有在待岗清单 上签字,公司并没有支付她们任何工资。几天前,小滕接到了公司的通知,让她回原岗位上班,小潘则仍然没有接到通知。 但是,两个人都表示,即便是有了岗位,她们也不愿意再去上班了。

 

两个月工资是否应该补发,公司愿意支付两人提出的赔偿吗?16号上午,记者来到该公司。人事和财务的负责人张女士表示,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职工在休产假和事假期间,岗位需要有人接替,职工待岗期间只需每天 到岗,就可以拿基本工资,这已经充分考虑了几位哺乳期职工的特殊情况。但是,因为三人没签字,也没有到岗,所以,这两个月的工资公司不能支付。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公司会继续安排小潘的工作,是否来上班,由职工自己决定。那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合理呢? 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公司不能安排其从事对身体有毒有害工作及重体 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不能延长其工作时间。哺乳期女性享有每班劳动时间内一小时的送奶假。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及哺乳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其合同到期,公司不能继续与其续约,则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补偿,如未到期,遭到 辞退,赔偿翻倍。尽管,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都没有待岗这一说法。但从两位女职工目前反映的情况看,公司所谓 的待岗,并非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两人提出的赔偿是不合理的。但是,公司因为两人没有签字,就决定不支付任何工资,也 需要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公司曾明确告知这一点。

 

至于公司提出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是否合理,宗律师表示,这要看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最后宗律师建 议,这起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寻求帮助。小滕和小潘表示,他们决定不再回公司工作了,赔偿问题,想继续和公司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