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面启动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按照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意见》及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培训会要求,长春市司法局第一时间与市中法、市公安局召开工作协调会,成立了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梁向东任组长,长春市司法局副局长孙志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芳、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杜煜任副组长的长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分工及各阶段重点任务。
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12月7日,长春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局长梁向东强调从五个方面做好选任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梁局长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到司法改革实践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倾心尽力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梁局长指出,《人民陪审员法》扩大了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真正负起责任,迅速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重点抓,业务部门要具体抓,要落实好相关职能,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按规范操作,按计划推进。三是统筹协调,明确自身职责。梁局长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职责,推动选任工作顺利开展。四是狠抓落实,稳步工作进程。梁局长指出,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办法,加强工作保障和指导监督,切实把握好启动、实施、总结三个时间节点的工作内容,稳妥推进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2018年首批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任务。五是强化保障,扩大对外宣传。梁局长要求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各单位预算的衔接配合,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法委及财政部门的支持,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要加大《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力度,将《人民陪审员法》纳入“七五”普法内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等阵地,采取张贴标语口号等措施,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及特色和优势,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了解和认同,提高人民群众参与人民陪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梁向东局长指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考验着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他希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