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1.06.2015 15:36
本文来源: 交通警察支队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二十六号
《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10月31日由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5年5月26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6月11日
本文来源: 交通警察支队
11.06.2015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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