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5年1月14日在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树国
——2015年1月14日在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李树国
2014年工作回顾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长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开展人大的各项工作。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常委会坚持立法决策与发展改革决策相结合,着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全年共制定、修订法规8件,废止5件。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发展提供法制保障。本着急需先立的原则,为适应我市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厘清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工程质量、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近年来我市邮政业特别是快递业迅猛发展,为进一步规范邮政市场秩序,制定了《长春市邮政条例》,对快递园区建设、邮政企业“最后一公里”投递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针对长春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原有绿地、自然沼泽、水塘、河流、林地被挤占、填平等问题,对《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重新界定了绿地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和规划、国土、园林、水利、林业、建设等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明确了全社会建设、管理、保护绿地的义务。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求法规务实管用。为更好地维护全市残疾人合法权益,制定了《长春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以法规形式将我市出台的各项残疾人帮扶政策予以固定。针对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定了《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点对禁止燃放的区域作出新的规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增多,人们心理压力不断增大,精神卫生已成为当前突出的公共卫生和家庭、社会问题。为此,常委会制定了《长春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对心理咨询机构和人员执业资格进行了规范,对政府、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工作单位、家庭和社会责任进行了界定,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确保肇事、肇祸等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社会及他人,确保无需住院的公民不因程序、制度缺失而被强行收治。
目前,我市城区机动车已近百万辆,而且还在快速增加,停车难、停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常委会把制定《长春市停车场建设和机动车停放管理条例》纳入立法计划,并进行了一审。由于这个条例涉及到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配套建设的前后衔接,涉及到建设和管理主体的确定,涉及到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收费标准的确定,长春市是否要实行汽车限购等,这些问题都比较复杂,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因此,常委会决定提请在这次人代会上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力争使这个法规的制定更加符合长春实际。
3、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广泛集中民意民智。为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在法规立项阶段,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经验,拓展向代表和公众征求意见的渠道,通过召开专家、利益相对人座谈会等形式,强化立法民主程序,从源头上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在法规审议阶段,坚持列席代表单独编组审议,法规草案一审后在媒体、网络上全文刊登,征求代表、社会各界和上级立法机关的意见,就法规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力求每件法规都充分反映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
一年来,常委会还按照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时废止了部分法规。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受理报备文件60件,维护了法制统一。对《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9个立法项目开展了前期调研。配合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完成了10部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二、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认真行使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开展视察、调研38次,作出决议、决定4项。
1、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去年,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下行压力增大。常委会积极支持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全市农业、装备制造和医药健康产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调研,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开展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执法检查。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一年来,市政府攻坚克难,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保持了经济平稳运行,没有出现大的滑坡,成绩来之不易。建议市政府要坚定信心,抓住国家新一轮支持东北振兴的有利时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2、加强对财政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及整改结果落实情况报告、财政投资重大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报告,批准了2013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积极推动新《预算法》的贯彻实施,加大预算监督工作力度,实现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审查的全覆盖,实现了对市本级所有单位部门预算编制的全面审查,建立起部门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全过程审查监督机制。这次会议上,还要采取各代表团“1+1”审查方式,即每个代表团在审议政府预算时,还要审查1个部门的预算,逐步扩大审查预算的范围,强化审查的实效性。
3、加强对改善民生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情况报告,对民族教育工作进行了视察。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我市教育工作在硬件设施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强调要全面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透明,专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报告,并围绕资金使用、建筑质量、住房分配、租赁补贴、物业管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对房地、国土、规划、发改委、建委、财政等6个部门开展了专题询问。各部门负责人对提出的问题现场逐一解答,主管副市长作了表态发言。通过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的人大代表、市民,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一些问题的解决达成了共识,对政府工作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市政府全力做好这项民生工作所付出的努力、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的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
常委会还对清真寺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就业、民生档案管理、电梯安全等工作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对《长春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紧解决。
4、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加大对审判、检察、公安等工作的监督力度,积极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创新工作情况报告,深入到基层法院、法庭进行了视察。常委会对全市法院系统积极推进审判管理一体化、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取得的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在审判、执行、涉法涉诉案件处理,特别是在严格队伍管理、提高法官专业素质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对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专门委员会听取了工作报告,对检察系统推动“四位一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切实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检察官队伍的严格管理和廉政建设,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常委会始终高度关注“平安长春”建设,对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交通车辆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进行了视察。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行动,实行警力下沉,强化夜间巡逻,进一步提高市民见警率,以完善“天网”工程为依托,加强信息化、立体化、智能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市110刑事警情、治安警情、“两抢”案件持续下降,去年145起命案全部告破,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常委会对公安、司法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认真行使决定权,推动重大决策依法实施
决定重大事项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建设绿色宜居“森林城”的决策部署,作出了《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决议》。要求市政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恢复建设,加强动态管理,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减退,从法制保障上持续推进绿色宜居“森林城”建设。
为推进我市对外交往,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与克拉斯诺亚尔斯克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目前,我市的国外友好城市已经达到20个。去年,常委会还接待了俄罗斯、韩国等5个国家的6个代表团,密切了市人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联系,扩大了长春市与友好城市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为了提高对拟任命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质量,在供职发言中增加了向常委会报告家庭住房情况、财产状况、婚姻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内容,使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任职人员的全面情况,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去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7人次。
四、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常委会以保障代表行使权力和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为目标,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促进代表作用发挥。
1、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常委会连续第二年开展人大代表集中培训,着重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人大知识等,先后有600余名省、市、县(区)代表参加,代表依法履职能力稳步提高。30个代表小组和8个专业代表小组积极组织活动,部分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开展《代表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12个先进代表小组、17个先进人大街道工委、52名优秀人大代表进行了表彰,增强了代表责任意识,提高了代表履职积极性。
2、进一步健全代表联系机制。坚持和完善联系代表制度,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联系。坚持召开政情通报会、寄送常委会公报、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制度,保证代表的知情权。去年共邀请200余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扩大了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3、增强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实效。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2件议案、195件代表建议办理方案和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对一次会议4件议案续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主任会议还对代表和群众关心的优先发展城市公交、食品安全等9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市长和法、检“两长”亲自过问,主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推动问题解决,议案和建议的办结率、代表满意率明显提高。
4、扎实开展代表活动。深入开展“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人大代表基层行”等主题实践活动,加强人大代表与群众联系。2014年,常委会借助这一平台,在省、市、县(区)、乡四级人大代表中开展了以访一个社区、搞一次调研、开一个座谈会、写一篇履职心得为主要内容的“四个一”活动。全年共有253名代表走访联系点433次,召开座谈会198次,开展调研182次,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159个,累计捐款捐物6000余万元。
一年来,全体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联系和代表群众作为自己的政治责任,把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作为自己的社会责任,把帮扶群众、服务社会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充分展示了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境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这里,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体代表致以诚挚的敬意!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
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围绕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常委会集体学习。围绕建设学习型人大常委会目标,把加强学习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贯穿于人大各项工作的全过程。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施行30周年、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完善常委会学习制度,结合常委会中心工作,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努力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2、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从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工作实效出发,注重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将过去由常委会组织的一些大规模“三查(察)”活动委托专门委员会实施。各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委员的专业和特长,提出了很多具有预见性、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提高了人大整体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从常委会党组做起,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干部队伍管理,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工作作风的转变。
去年,常委会还以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为契机,开展了知识竞赛、理论征文、代表履职访谈等系列纪念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长春人大60年来的工作,提高了社会对人大制度的了解和认识。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所做的工作,是与中共长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与全体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各县(市)区人大和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也是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同市委要求、同人大代表和群众期望还有很大差距:有的法规立项论证不够充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还需要加强;监督工作还有些不到位的地方,回应人民群众重大关切还不够及时;联系代表和群众工作有待进一步做细做实;工作作风仍需改进。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5年的主要任务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建设法治长春目标,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面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一、积极推进法治长春建设。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长春的战略部署,着眼“到2020年建成具有长春特色的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目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今年重点要制定、修订和修改地下空间管理、燃气管理等11件法规,进一步加强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监督,对“平安长春”建设、构筑阳光司法机制等工作进行视察,努力提升长春法治建设水平。
二、更好地服务和推动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关于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加大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性债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的视察、调研和检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就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
三、继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常态化制度。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落实常委会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要求和管理干部。建立和实行人大代表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依法治市的新使命、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对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让我们在中共长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推动长春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卢凯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