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9年6月27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吴丽娟的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补充任命:
吴刚为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兰德旭为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二)
免去:
曹丽华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马光、林彩玲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玉洲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秀华、王晓明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宋玉华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建红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房红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韩会志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刘洋、单艳芳、李冬冬、沈伟、李磊、韩昊、白业春、郝艳军、王欣、胡月皓、张新华、肖瑶、赵芳芳、侯哲、董文博、闫冬、于小依、梁明、万明元、王忠旭、梁欣华、张兴冬、臧万成、魏博清、赵欣、姜楠、高云燕、张宇、曲鹏程、厉丽、聂超、祝仰辉、蒋振华、陈大为、何福、亓晓鹏、李东鹤、周翠翠、李迪、高婧明、徐俊、艾晓莹、董惟祎、吕玉玉、曾范军、吴应书、范文浩、吴丹、吴淼、宫平、贺银婷、李德龙、邵明福、王君伟、王卓、邢春鹤、李明洋、杨帆、杨洋、罗惠元、姜晓涛、聂莹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烨、王瑜、徐佳丽、史永举、杨海蛟、李爽、车岩、黄国丽、吴天照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勇、范为、黄桂春、张巍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付敏、于立丹、殷明玉、周悦、王丽娜、苗明、王国华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孙叶红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陈云龙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苏永豪、周永信、汪晓军、闫春林、徐雅文、陈玲、赵永冰、董强、王海峰、胡亮、郭鹏飞、李爽、杨鹤、唐虹梅、原源、王庆岐、呼均雷为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伟、裴铭浩、李书、齐曼丽、陈昊天、翟晓蒙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楠、苗秀秀、刘馨嵘、时秋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免去:
陈亚廷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杨国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雅娟的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强的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袁金奎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光明、崔勇刚、杨建平、王文选、郑琦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门薇、王博辉、孙琳、姜文平、关杉、赵铁铭、杨志、梁雪、郭歌、邱扬、徐斓溦、张艳丽、贾兴晨、刘玉壮、郭景哲、张挺、付雪、周文磊、刘琳娜、张玲玲、倪海音、刘洋、宋春微、刘晓娜、丛蓉蓉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晶辉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栾叶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蔡国强、谢春东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郭海峰、马冬妮、王海兵、于婧、张晨、张良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柯建甬、王云庆、朱晓莉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崔明义、郭学军、李晓东、王晓东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犁潮、王雪、王严、杨淑艳、李德军、王红宇、吴萌、赵颖为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向东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马成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