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职名单
(2016年10月18日长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吕凝的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何泉秀的长春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郝晶祥的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胡延生的长春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于春的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刘大平的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国成的长春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吴相道的长春市商务局局长职务;
沙宪卿的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武凌的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海英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梁国超为长春市教育局局长;
李维彬为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慧力为长春市财政局局长;
盖国庆为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晓曼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刘宏为长春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吕鑫为长春市水利局局长;
高山为长春市商务局局长;
逄吉春为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许晓东为长春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二)
免去:
孙苏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张凤军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刘大伟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春梅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贾晓红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孙青山、赵翔、张俊江、潘玉香、樊东媛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袁中山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纹阁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姚建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少杰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尹彦久为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王建红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凤军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免去:
吕芃、李序、殷喜臣、程体文、李晶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檀静的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长君的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志文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焦成千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崔岩、蔡亚东、秦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沈大军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