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乐群街同兴小学有人在校门前摆摊卖假钞

22.05.2015  10:53

5月21日,长春市民宋女士接孩子放学时,意外地在孩子兜里发现了“百元大钞”,“乍一看和我们用的人民币一样,但尺寸小,也就手机大小,很仿真,各种面额都有。”宋女士说,追问之下她才知道,这些仿钞是孩子在校门口买的玩具。

 

宋女士告诉记者,她平时每天只给孩子几块钱当零用钱,孩子渴了、热了能买瓶水或是买个冰糕,但昨天接孩子回家的路上,她却发现孩子兜里有粉红色的“钞票”,无论颜色还是图案,都和真的人民币基本一样。宋女士赶紧把“钞票”拿过来,发现其大小和人民币差很多,而且票面下角还有“样票”字样。虽然是玩具,但宋女士还是觉得孩子拿着这个玩有些不妥当。

 

记者随即按照宋女士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这个卖仿钞玩具的地摊,地摊就摆在长春市乐群街同兴小学附近,上面摆着跳绳、小汽车等各种各样的小玩具,很是吸引小朋友的眼球,而仿钞玩具就摆在地摊中间的位置,摊主表示3元一套,有一百、五十等各种面额,比人民币小了几圈,但上面国徽、编号、面额、花纹等都很相似。摊主表示,这只是玩具,让小孩子认钱用的,来买的都是小孩子,大小和真钱不一样,肯定不能干别的用。不过过往的市民却表示,把人民币图案印成玩具,感觉不太好。

 

那么人民币的图案是否能被印制成儿童玩具售卖呢?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孙浩然表示,这肯定是不允许的,印制和售卖这种玩具,都涉嫌违法。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维护人民币的信誉,对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含放大或缩小),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条例》第43、44条明确规定,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给予警告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