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专项整治春季旅游市场秩序

20.04.2015  10:55

随着2015春季旅游小高峰的到来,华东、港澳及韩国游等线路逐步升温,一些低价竞争、零负团费、欺客宰客等破坏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呈易发多发趋势。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市旅游局近日组织召开旅游线路价格指引工作会,全市21家操作同业线路的旅行社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就我市开展春季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外地旅行社驻长分公司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情况;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银行签订的出境旅游押金意向性协议执行情况;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查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打击涉嫌“旅游传销”非法经营行为及有照无证等无资质经营旅游业务、无导游资格执业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执法部门检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行为;查处旅行社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不签订旅游合同以及不坚持“四统一”原则行为;开展“五一”期间短线旅游线路检查,制定同业价格指引等十项内容。

市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杜绝“零、负”团费,并明确了华东旅游线路报价应包含的旅游项目;在团队接待质量方面要求旅行社要严格按照合同、行程约定的标准执行,不允许擅自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景点及改变行程,要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旅游包车;在导游讲解方面严禁安排无证导游带团,旅行社要对带团导游提前进行业务培训,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导游带团;在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方面要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