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成立

02.12.2015  08:32

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新文化记者从 长春 市市国土资源局获悉,1日,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6066号的长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长春市各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登记机构设立工作全面完成,为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工作部署。10月15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不动产登记局,指导监督长春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滩涂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在五年过渡期内,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工作,过渡流期后,指导监督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负责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及其他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权属纠纷;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长春市水利局负责市政府批准的跨县(市)区国有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

另获悉,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整合了长春市国土资源登记中心,长春市国土资源局朝阳分局、南关分局、宽城分局、二道分局、绿园分局五个城区分局的土地登记大队,以及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中心、大经路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长春市(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土地、房屋、林木和林地、水域滩涂养殖等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库建设、维护等工作。

新文化报( 栾喜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