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 大专学历即可

24.03.2021  12:13

  为满足工作需要,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长春市不动产登记档案馆)拟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端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予聘用:

  1、不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设置

  档案管理

   三、薪酬待遇

  1、招聘人员按劳务派遣方式管理;

  2、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工资按月计发,月工资标准为应发工资3500元(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缴纳;

  4、试用期3个月。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26日08:00—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携带个人有关资料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210 房间报名。 

  3、资格审查:⑴ 报名者须提供个人简历(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毕业证、学位证、居民身份证电子扫描件。⑵要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3)个人简历中的联系方式(手机、座机、邮箱)要准确,确保能够联系到本人,如因填写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造成联系不上的,后果自负。

  4、咨询电话:0431—88770213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首次筛选,在报名者中选取一定比例进行面试,并于3月26日16时前以电话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本人,未接到面试通知的人员即为未进入面试资格。

  2、面试试题由主管部门命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

  3、面试由主管部门集中组织,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前13名。

   (来源:长春日报 融媒体记者:于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