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把手” 不能接访须向市长请假
07.09.2015 12:26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城市晚报讯 在“局长接待日”即将迎来接访五周年之际,长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局长接待日工作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
《规定》明确:局长接待日原则上定为每月21日,遇节假日、休息日延后至工作日,日期如有调整须报请市长批准。长春市政府办公厅要提前两个工作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接待日期、地点、人员等相关信息。“一把手”因公务或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接待的,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市长请假;经市长批准后,方可委托其他负责人出面接待。接访要做到“全程接待”“不中途退场”。 (记者 姜永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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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2015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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