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03.07.2017  18:45

  6月27日,长春局印发《长春市邮政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正式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制度》按照中央、省、市三级文件要求,从工作原则,聘任方式程序、职责范围及分工方式、权利和义务等五个方面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要求合理配置法律顾问、合理选择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要求法律顾问诚信尽责、保守秘密、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以专业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为长春市局日常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制度》明确规定法律顾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和工作方式,界定法律顾问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安排部署,长春局早在2015年就已经聘用专业律师担任局机关法律顾问,近两年法律顾问在局机关行政执法等工作中都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提高了局机关执法行政水平。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建立,将推动长春市局法律顾问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推动长春市局依法行政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