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
告诉
吉林长春
新闻
RSS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上海
云南
内蒙古
北京
台湾
吉林
四川
天津
宁夏
安徽
山东
山西
广东
广西
新疆
江苏
江西
河北
河南
浙江
海南
湖北
湖南
澳门
甘肃
福建
西藏
贵州
辽宁
重庆
陕西
青海
香港
黑龙江
新闻集锦
档案
资料
事故
体育
文化
教育
宗教
时政
经济
生态
健康
运输业
社会
政府
安全
城市
省级
工业
房地产
人物
专稿
长春局三项职责被列入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19.04.2017 19:06
本文来源:
气象局
4月中旬,长春市气象局接到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的通知,气象部门三项工作职责被列入该规定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章节。一是负责气象监测、预测,向公众发布灾害性气象预报及雾和霾天气预报,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和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气象信息。二是通过媒体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与环保部门建立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空气污染分析研判和预警。三是负责制定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佟津)
本文来源:
气象局
19.04.2017 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