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规范艺体类培训行为 违规老师严重者可开除

12.12.2015  10:50

 新文化讯(记者 王威) 新文化记者昨日从 长春 市教育局了解到,为规范艺体类高考考生专业培训,有效防范违规介绍生源收受回扣、参与有偿培训以及虚假宣传、虚高收费等问题,长春市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治理高中学校和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艺体类培训中违纪违规专项行动。

发现以下9种情况可举报

据了解,这次检查范围包括长春市高中学校、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如果市民发现高中或艺体类培训机构有9种情况(见右表),可拨打市教育局监督联系电话(0431)88787110或登录长春教育网举报平台(http://www.ccedin.net)举报。

违规老师严重者可开除

根据长春市有关文件要求,高中老师组织或为艺体类培训机构拉生源、收回扣,不止学校和老师,属地主管部门也将被严肃追责。对违规教师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主管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责令退还违规收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调离或调整岗位,并依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

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长春名师、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各类荣誉获得者组织、参与艺体类有偿培训的,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按批准权限报请相关部门撤消其相应称号及待遇。

受警告处分的老师,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受记过处分的,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年度考核不合格。

违规学校通报批评校长

违规学校,治理高中学校和在职高中教师艺体类有偿培训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或组织、参与艺体类有偿培训教师不依法依规处理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所在学校和校长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同时取消已获得的相关荣誉和资格。

对属地主管部门因制度不健全、疏于管理导致本地高中学校和在职高中教师艺体类有偿培训问题突出的予以降档,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违规办学机构可吊销办学许可

对违规艺体类民办培训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要依法下达相应的处罚决定。对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高中或艺体类培训机构9违规情况

1高中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艺体类有偿培训;

2高中学校与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联合进行艺体类有偿培训;

3高中学校为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或个人提供学生花名册、成绩册、联系方式等信息;

5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艺体类有偿培训;

5在职教师参加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6在职教师为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个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在职教师向社会艺体类培训机构、省内外高校介绍生源并收受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8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研员或教师擅自组织艺体考生进行专业集训并收取费用;

9高中学校、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其他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