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将多项交管业务办理权限下放至基层公安交管部门

21.06.2016  15:51

  近年来,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将多项交管业务办理权限下放至基层公安交管部门,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据了解,这些举措包括:除特种车型外的机动车落户、临时号牌、检验标志核发以及小型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考试权限下放到县(市、区)车管所,驾驶人在当地交警大队可办理驾驶证换证、补发和审验业务;除部分特殊车辆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受注册地限制,实现省内异地检车;城区交警大队提供交通管理自助服务,实现业务办理、交通违法查询和处理、现场缴纳罚款,升级后的移动警务终端实现刷卡缴纳罚款;省内居民可到省内任何一家驾校报考,16家社会化考场实现驾驶证申请人就近考试;为违法驾驶人提供网上教育学习培训平台;提供交通管理信息实时查询和主动告知服务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安机关激发社会创造创新活力助推新一轮振兴发展三十项措施》,长春市公安局党委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简政放权、优化政策措施、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助推长春振兴发展 

  简政放权、便民利民措施出台后,为保证标准不降低、服务不减配、安全不打折,该局交警支队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截至目前,该支队组织开展民警业务培训班23期,培训人员562名,支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深入基层开展指导工作1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