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宾馆游泳馆装修停业 顾客泳票成“废票”
2012年4月,长春市民陈女士在长春宾馆游泳馆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游泳票。从2013年5月,游泳馆就以装修为由开始停业,至今仍未恢复营业,陈女士手中剩下的60多张游泳票就此成了废票。律师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陈女士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可以起诉长春宾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游泳馆以装修为由停业一年多
11月28日,记者见到了市民陈女士,她是吉林省粮食系统内的机关职员,从2012年5月开始,她每天中午午休时,就会来长春宾馆游泳馆游泳,之后,她又一次性购买了1000元的游泳票,每张10元,当时满1000元泳票还多赠100元。
“我一直在那游到2013年5月,老板说从5月份开始他们要装修,以后还会增加汗蒸等项目。”陈女士说。
从这以后,每隔几天,她都会到长春宾馆游泳馆看看装修情况,可是每次她刚到宾馆正门,就被保安人员拦下,说宾馆内部还没装修完不让进,她就一直等了一年多,但是宾馆也没装修好。
“11月25日,我又到宾馆询问,这次我亲自找到宾馆公办室人员,得到的答复是经营游泳馆的人已经跑了,我手里剩下60多张游泳票也退不了,成了废票。”陈女士说。
记者随后来到长春宾馆,发现里面的1、2、3号楼都大门紧闭,在游泳馆门前,一把大锁挂在门把手上,透过玻璃向游泳馆内望去,此时游泳馆已破账不堪,泳池地面都满是泥土。
游泳馆租赁人明知要装修也不收回泳票
记者随后来到宾馆1号楼办公区,在综合办公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他们几乎每天都要接待询问游泳票的市民,要求他们给退钱,可是这钱不应该由他们退,对此他们也感到很头疼。
“我们长春宾馆游泳馆多年以来,一直对外租给个人经营,2010年开始,游泳馆被租给一名男子,租期是3年。”工作人员说。
这位工作人员称,2013年5月开始,长春宾馆打算全面装修,因此水电全停,游泳馆也将无法继续营业,在宾馆准备装修前,已经将此事提前告知游泳馆租赁人。“我们还跟他说,让他把已经卖出去的游泳票收回来。”
然而,在接待要求退票的市民时,工作人员得知,那段时间,游泳馆租赁人非但没有收回已售出的游泳票,还对外称游泳馆装备装修,装修后就将涨价,现在买游泳票会很便宜。
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这件事,长春宾馆的名誉也受到了损害。不知情的市民一致认为这件事与宾馆有关,都到宾馆退票。宾馆曾因此事起诉游泳馆租赁人,想要将钱早日返还给顾客,但是法院最终不予受理。
“因为宾馆不是直接受害者,没有起诉他的资格,只有手中有游泳票的顾客才可以起诉。”工作人员说。如果有顾客想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他们宾馆会全力配合,提供他们手中现有的资料。
当记者想了解租赁人姓名和查看租赁合同时,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便提供。
律师:利益受损市民可起诉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也就是说,长春宾馆作为游泳馆的所有权人,明知租赁者(承包者)租期将至还出售印有长春宾馆标识的游泳票,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费者权益受损,其应当为消费者承担退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