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多所学校被通报 吉大附中等被取消中考命题资格
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多名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7所学校共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师字〔2015〕1号)精神,现就拟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部分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的通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事业发展局(文教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驻长中省、直中小学校(含民办):
2015年7月,根据举报线索,对群众反映多名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7所学校共11名在职教师参与民办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违反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和《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长春市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和公办学校教师乱办班乱补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教师字〔2015〕1号)精神,现就拟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对发生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朝阳区教育局、南关区教育局、二道区教育局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2.对发生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问题的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52中学、长春市108学校、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以上7所学校2016年度中考命题入闱资格,取消学校及学校班子成员2015年度评优选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3.由吉林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吉林省第二实验学校、长春市第52中学、长春市108学校、朝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南关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提请相关部门撤销参与有偿补课教师的省、市级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从长春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长春市中考命题入闱资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对照通报内容认真反思,从中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结合现阶段正在开展的治理中小学校及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抓住暑期乱办班乱补课高发的关键节点,制定本地、本单位治理教育“三乱”问题行之有效的措施,迅速传达到学校及教职员工,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规办班、违规补课、违规收费的行为。
长春市教育局将适时公布对涉事教师和学校的处理结果。
长春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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