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圣豪酒店因三楼存违建已被责令停业整改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 彭洪升) 网曝长春圣豪酒店因存违建,且存火险隐患已停业整改。经核实确认如此,该公司工作人员称,目前正积极协商处理,而如果4月15日仍无法正常营业,将对持卡顾客办理登记等后续事宜。附近居民称,始建于2004年的长春圣豪酒店,其三楼存在违法建筑,曾多次被投诉,现终被停业整改。
核实:圣豪酒店因涉违建
已被责令停业
网曝长春圣豪酒店因因存违建,且存火险隐患已停业整改。4月11日,在长春市西安大路与辽宁路交会处,圣豪酒店确已关闭停业。而这家酒店本集住宿、洗浴、餐饮、娱乐于一体,沿辽宁路查看,包括其他项目,也均整体关闭停业。
在酒店正门,张贴有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消防科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该单位3层彩钢耐火极限不足,楼顶采用可燃发泡胶御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5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第1款第7项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处罚吉林省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圣豪酒店分公司3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而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则已为2015年9月3日。
而长春市规划局则在2016年3月23日发出公告:“吉林省吉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在朝阳区西安大路以北、辽宁路以西建设的公建项目(原二层接一层),建筑面积3967平方米,现做为‘圣豪酒店’的洗浴休息大厅、会议室、宴会厅使用。经查:因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长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八条和第八十一条、《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第六条之规定:1。责令你单位携带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现状实测图、现规划总平面图等该工程相关的材料到长春市规划局朝阳分局依法接受处理。2。责令你单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现依法公告送达举证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你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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