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启动“长春礼物”旅游伴手礼征集评选活动

08.07.2017  08:31

  为充分展现长春市特有的风土人情,积极发展旅游伴手礼市场,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扩大长春市旅游消费,打造“长春礼物”新名片,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旅游局决定面向长春市符合相关条件的从事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开展“长春礼物”旅游伴手礼征选活动。

    关注一:时间安排  

  征选时间:2017年7月10日—8月22日

  结果发布:2017年9月8日

   关注二:征集对象  

  1.征集时间:2017年7月10日—8月10日

  2.征集对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3.参选商品类别:属于长春本土生产制造的,能够反映长春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工艺制品、土特产品、文创商品、优势产品等,品类不限。要求符合游客的审美和消费需求,能够承载游客购物留念、赠予需求和传播长春旅游形象等多重功能。

   关注三:征集条件  

  (1)参选商品必须是商品实物,并且已在市场上发售。

  (2)要求具备创意性、纪念性、便携性、文化性、工艺性、实用性、多样性、经济性。

  (3)能够体现长春的地域文化特点,反映旅游地的特色与风貌。

  (4)具备实用价值,轻便小巧,易于携带,可批量生产,市场价格不宜太高,也不宜太低。

  (5)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定,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生产标准,符合国家商品流通销售标准,且拥有相关牌照,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QS等相关证件,被认定为“长春知名商标”、“吉林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的,需提供相关证件。

   关注四:申报形式  

  (1)参选企业(个人)需填写《“长春礼物”旅游伴手礼申请表》。(可在长春旅游网www.ccta.gov.cn自行下载)

  (2)个人推荐需配送三张产品图片和推荐理由。

  (3)自荐企业需配送三张产品图片和推荐理由,同时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品牌相关证明文件的电子档。

  (4)相关材料发送至活动主办方邮箱:[email protected]

  (5)企业和个人还可以通过企业官方或个人微博帐号发布推荐内容,同时@长春市旅游局@新浪吉林旅游。

   关注五:评选阶段  

  采用专家评审与群众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后选出10种具有长春特色的“长春礼物”旅游伴手礼。

  1.群众投票评选阶段

  评选时间:2017年8月11日—8月20日

  新浪吉林通过专题的形式将征集的旅游伴手礼进行展示,群众可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旅游伴手礼进行投票,经群众投票角逐,评选出前20种旅游伴手礼进入专家终评。

  2.专家终评

  评选时间:2017年8月21日—22日

  邀请省内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评选出10种“长春礼物”旅游伴手礼。

   关注六:结果发布  

  长春礼物”旅游伴手礼将于2017年9月8日长春市消夏节闭幕式活动中进行发布。

  “长春礼物”旅游伴手礼评选结果公布后,主办方将通过媒体及线下活动进行推广宣传,扩大品牌影响力。同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在旅游景区、大型超市、车站、机场及电商平台等设置销售渠道,提升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