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调整为每年一次

07.07.2015  10:18

7月1日, 长春 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告》,该通告由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悉,此《通告》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九台区除外)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2015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以各区(开发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点为以下三个方面:1.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物业公司、物流快递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小型宾馆及餐饮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3.医药、房地产、汽车零部件制造及汽车销售4S店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通告》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用人单位须按2014年12月份的实际缴费数额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长春市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应缴数额据实结算。2015年起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由每年两次调整为一次。

社会保险部门联系电话

朝阳分局:88671921  宽城分局:88683038                                   

南关分局:88685203  二道分局:88676163

绿园分局:87986025  双阳分局:84222949

一汽分局:88682325  个体分局:88679907

政策咨询:9612333

城市晚报记者  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