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一次性付款时间延长

27.12.2014  07:28

全款一次性购房或者贷款买房,符合条件的话都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不过,以往有些人因为不了解政策,一次性购房又有提取时间上的限制,使得部分购房者错过了提取时间。日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放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一次性付款提取时间延长了12个月。

 

据悉,为推动长春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切实缓解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压力,将一次性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放宽,原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12个月以内办理提取业务,修改为职工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24个月内均可办理提取业务。

 

这条政策主要是针对城市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情况下,提取条件有所放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原来应在具备条件后的12个月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延长到24个月内,将职工可提取的时间范围拉长了,这将解决以往因为一部分人不了解政策,想要办理提取时却错过了提取时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