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取消缴费票据

21.06.2016  14:02

  昨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建金[2015]19号文件精神及长春市法制办关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审核意见,自20日起,长春市简化公共租赁住房提取手续,取消缴费票据,提取金额按照我市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中显示月租金乘以12个月办理。

  另讯: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开分中心办公地址已由原赛得广场吉林银行搬迁至世纪大街和营口北路交会处。新址为独立二层办公楼,门前停车方便。可乘坐158路公交车至东南湖大路今麦郎站下车南行150米即是。记者 陈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