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今起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春市针对“黄标车”治理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黄标车”限行区域从三环路扩大至四环路以内,并建立了一套常态化管理机制。日前,长春交警联合环保部门成立了治理“黄标车”机动小分队,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元旦期间,对于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长春交警以教育为主,从4日起,开始对“黄标车”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根据市政府《“黄标车”限制通行措施通告》,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四环路以内区域包括:西湖大路-超达大路-南四环路-卫星路-世纪广场-世纪大街-南湖大路-洋浦大街-102国道-龙湖大路-北四环路-西四环路-西湖大路合围区域(不含以上道路)
长春市已经完成了对‘黄标车’禁行标志选点位和标志版面设计工作,共设计了78处禁止驶入标志,涉及48个路口、9座立交桥。在市区内主要街路选点安装大量的宣传标牌、标语,在四环路周边适当位置选点安装提示标牌。在城市主要街路和路口,交警部门设置了20个治理“黄标车”执勤执法卡点,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视线内的“冒黑烟”车辆保持高压严管态势,进行常态化管理,并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抽调专职警力联合环保部门成立治理“黄标车”机动小分队,现场抽查检测“冒黑烟”车辆,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长春交警与环保部门组建流动环保检测执法小分队的基础上,长春交警还将从每个城区大队各抽调三名警力、每个开发区大队各抽调两名警力,加入到流动环保检测执法小分队队伍中,与环保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整治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车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呼吁发动广大市民自觉配合交警、环保部门参与到“黄标车”整治行动中来,及时发现在四环路内行驶的“黄标车”,积极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环境,都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尽一份心、出一份力。
(责任编辑: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