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交警 近日将严处酒驾违法行为

27.03.2015  14:11

  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交警部门将严格现场查处酒驾执勤执法过程管理,发现对酒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的,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记者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2月1日至3月22日全省春运攻坚50天集中整治行动期间,长春交警共查获652名酒后驾车者,其中饮酒驾车591人,醉酒驾车61人。

  交警部门在近期的夜查中发现,仍然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员酒后驾车。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酒驾查处工作的要求,长春交警将严格现场查处酒驾执勤执法过程管理,民警上路执勤应开启执法记录仪、开启对讲机、关闭手机。下一步,还将推广通过公安网络实时传输现场呼气检测数据等做法,实现动态监控。

  交警部门将严格责任追究,发现对酒驾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弄虚作假、徇私枉法的,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新修改的《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驾驶证吊扣6个月,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处罚。而对于醉酒驾车者,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1至6个月,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处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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