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春义务教育:各类特殊群体入学要做到均衡分班

27.04.2018  16:27

  26日,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国涛在2018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会上表示,今年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在做好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工作,做好均衡分班和新生建籍工作。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随迁子女报名方式与户籍子女报名方式相同,报名成功后,统一进行信息审核,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派送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在自愿前提下,可平等参与优质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和民办初中部分学位电脑派位;报到入学后,均衡分班,统一建籍。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对辖区特困特优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城区、开发区要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市范围内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烈士子女、孤儿,以及持市民政局、市扶困办等单位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困难群体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初中阶段学校(含中、省、市直学校及民办学校)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城区、开发区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要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学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

   (长春晚报记者 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