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院探索实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新模式

09.06.2020  19:42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司法辅助资源配置,充分释放书记岗位集约化管理的效能,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8日起,正式实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

  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是将分散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书记员及其岗位职责进行重新整合,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统一实施、统一考核,旨在解决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责不清、交叉混岗、工作量不均衡等实际问题,推动审判辅助资源再配置、再优化。

  为更好地推进此项机制“落地生根”,长春中院制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集约化管理实施方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分类分配方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集约化管理办法(试行)》《书记员集约化岗位工作考核细则》四项工作制度,对书记员的基本岗位职责和具体操作流程做了详细规定。

  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中除具有岗位特殊性需要的书记员不做调整外,其他具有审判职能的业务庭(处)原有文员,以及从综合部门调整岗位的部分文员集约管理后,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履行司法辅助工作任务,实行归口管理、集中办公。在接收实行书记员岗位集约化管理的业务庭(处)司法辅助任务后,统一派发。审管办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书记员进行工作考核,并于每月月初公示每名书记员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对其进行管理和客观评价,使法庭记录、案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实现院级统筹,促进资源集中统一调配、精准配置、高效使用。

  长春中院实行书记员“集约化管理”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加强书记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的实在举措。今后,长春中院将不断健全完善“集约化管理”制度,努力探索建立一支职责明晰、结构合理、管理规范、激励有效的书记员队伍,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推动长春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