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哥哥受贿:收钱帮人协调案件

29.10.2018  11:34

  1957年8月出生的长春男子张德柏,近日出现在一份刑事判决书中。他是已被“双开”的长春市中院党组原书记、原院长张德友的兄长。

  10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张德柏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指其多次通过和利用其弟弟张某某原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行为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经查询后确认,张某某即2017年12月接受审查调查、2018年6月被“双开”的张德友。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其“违反工作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诉讼案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张德柏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被告人张德柏接受王某请托为王某妻子董某某经营的长春旺成经贸有限公司在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提供帮助,借岳父生日、女儿结婚之机,两次收受王某夫妇现金合计6万元。后张德柏向时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弟弟张德友提及此案请求帮助,经张德友授意此案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重审,张德友又向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院长郭某某提出倾向性意见。此案重审期间,张德柏两次找郭某某寻求关照。2016年1月,张德柏收受王某夫妇3万元现金、价值1.98万元手机一部及5万元加油卡。

  此外,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被告人张德柏接受吉林省嘉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侯某某的请托,利用其弟弟张德友时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韩某、民四庭庭长李某某,对吉林省嘉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长春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案件给予关照,借其女儿结婚之机,收受侯某某5万元现金;2016年、2017年春节前,两次收受侯某某现金合计2万元。

  2016年6月,被告人张德柏接受吉林省瑞鑫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的请托,利用其弟弟张德友时任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请求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处副处长范某,对瑞鑫公司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案件给予关照,于2016年9月收受曹某某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餐饮储值卡。

  其中,证人曹某某证言证实:其是吉林省瑞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左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大营子村欠其公司的工程款的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冻结了大营子村的1400多万元资金。其得知张德柏的弟弟张德友是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就联系张德柏希望通过关系尽快把这1400多万元都执行回来,张德柏同意帮忙。为表示感谢其安排公司财务人员苏某某给张德柏办了5万元的饭店储值卡,还给了张德柏一些白酒。但直到2017年7月份此案才执行回来100多万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德柏多次通过和利用其弟弟张德友原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行为和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9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德柏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张德柏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上缴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德柏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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