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两名男子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被罚700元

31.01.2015  09:59

记者昨天从“禁燃办”获悉,今年1月20日至30日长春市公安局共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两起,行政处罚2人,罚款人民币700元。

根据记录,1月19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凯旋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宽城区长新街与北人民大街交会西侧20米处,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出示警官证后将其带回派出所。该男子表示,烟花爆竹是为了开业庆典而燃放,是从外地购买带回长春的,警方对其罚款500元。1月21日,二道分局东盛路派出所民警在某大酒店门口发现一男子正在燃放烟花,对其罚款200元。

“禁燃办”表示,处罚金额不同,与属地和燃放爆竹数量有关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燃工作,可拨打市长公开电话“12345”进行举报。

(记者 张添怡/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