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男子五年内三次被查酒驾 重考的驾照又没了
21.11.2018 18:22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酒后驾车,违反交通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都构成了威胁。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需要一定的时间,饮酒后24小时之内不应驾驶机动车。可仍有很多司机抱着侥幸心理,11月14日上午9点30分,交警在长春市康平街新华路口,又查处了一位酒后驾车的司机赵某。
赵某的呼气式酒精测试值为25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赵某在2013年12月就曾因饮酒驾驶被宽城交警大队查获处理。一年后,2014年也是12月,再次因饮酒驾驶,被宽城区交警大队查获处理。
第二次被查处后,赵某的驾驶证被吊销,这回的驾照还是重新考取的。按规定,第三次跟第二次一样,都属于再次饮酒驾驶,所以赵某最终被拘留5日,罚款2000元,并再次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长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一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机动车销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所以各位,喝酒不开车,开车别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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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018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