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女子遭家暴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闻回放: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此前遇到家暴类案件,民警大多只能批评教育,现在则可以采取法律赋予的新手段解决。
有了《反家庭暴力法》,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自己。昨天,新文化记者了解到,长春多家法院暂时没有接到“保护令”申请,不过,妇女受到家暴,到法院去会有人接待的。目前,一位女士来到长春市妇联想要申请“保护令”,妇联正在帮忙协调。
趋势 家暴维权在下降
长春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说,2012年~2015年,长春市妇联信访服务窗口接到的家庭暴力相关案例近260余件,占整个婚姻家庭类案例的近23.8%。“总体来看,遭受家暴申请维权的案例呈下降趋势,这是因为夫妻一旦发生矛盾,解决问题的渠道多了,而且很多70后、80后夫妻中的女性,经济都是独立的,双方都懂一些法律,家庭出现问题时,双方能够有效解决,这样一来,到妇联维权的就少了。”
不过,相较于平时,每年春节后,到妇联申请维权的都会有个小高发阶段,“在申请维权的人当中,学历较高的人群中,实施冷暴力相对多一些。”
工作人员表示,长春市妇联有维权热线,专门解答听众问题,此前做过《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请专家坐客直播间,目前申请维权的还没有明显变化,“最近也接到过电话,但知道的不多,有一位女士有所了解,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妇联工作人员会帮着去做,这个需要一个过程。”
案例被丈夫打伤 欲申请“保护令”
前几天,长春人小静(化名)说了自己的遭遇,她结婚不久,老公是开公司的,婚前小静名下有处房产,婚后不久,小静发现老公公司有债务,总是希望以小静名义申请贷款,小静一直不同意,两人关系很僵。
有一次,男方把小静骗到婆婆家,没收了手机,还逼她写下一张欠条,内容是夫妻双方向老人借款几十万,还款期限很短,如果到期不还就拿房子抵债,在老公的逼迫下最后她无奈签了字。
随后小静报了警,还保留了证据,很快,男方又以短信恐吓她,有一次遇到小静,还将她打伤住院,小静为此报警,并保存了手机短信和录音,带着这些证据到妇联维权。
长春市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说,小静保存证据的做法很明智,现在小静不敢回家,“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就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小静也有申请的意愿,妇联会帮助她维权的。”
昨天下午,新文化记者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多家基层法院了解到,暂时没有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刚刚实施,还没有相关文书解读,申请“保护令”实施起来需要一个过程。
经济来源受限 遭受冷暴力
长春人小敏(化名)没有被丈夫打过的经历,“我遭受的是家庭冷暴力,这样也可申请‘保护令’吗?”
小敏性格外向,有几个要好的男性朋友,大家经常聚聚,有时一高兴就喝高了,而她的丈夫是个IT男,也认识小敏的朋友,但他平时多在家里打电玩,很少和小敏一起出去玩。每次喝酒之后,老公都会和她冷战数日,有时甚至会骂她。
而小敏没有固定收入,很快老公断了她的经济来源,“他现在不理我,说话也是讽刺我,我做的饭他也不吃,除了日常开销,不再给我钱花,在家里我像不存在一样,我该怎么办?”小敏向妇联求助。
长春市妇联工作人员说,小敏受到是精神侵害,属冷暴力。“按照《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暴的妇女能提供遭受家暴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裁断。”工作人员说。
在日常工作中,有的男性、老人、孩子也有可能遭受家暴,“都可以向妇联申请维权,妇联会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