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店长搭钱帮租房店长辞职中介拒绝履行合同

02.07.2015  20:11

2015年4月,从事美体行业的宫女士通过嘉诚中介,相中了一间位于西四道街的门市房,由于该门市房无房产证,如果想开店营业,每月要向房屋管理单位额外交纳公企费。见宫女士有些犹豫,中介店长主动提出,愿意承担一年的公企费,并将此承诺写在了租赁合同上。如今,宫女士收到交纳7月份公企费的通知,当她再次找到中介时,却被告知那个店长不干了,公司不承认其所签的合同。

 

中介承诺管公企费 俩月后店长不干了

 

7月1日,记者来到了宫女士的美体店,她对记者介绍说,自己在今年年初想在西四道街附近开家美体店,于是委托位于大经路的嘉诚中介帮忙选房,“当时接待我的是王姓店长,一直是他带我四处找房源”。最终,宫女士相中了位于西四小学附近的一间门市房,房租为2000元/月。

 

我向附近其他店主打听后得知,这个房子没有产权,管理单位是长房集团,所以每月都得收公企费。”宫女士说,得知额外还需要缴纳费用,宫女士对租房产生了动摇。

 

一旁的王姓店长则站出来表示,如果宫女士愿意签署租赁协议,他愿意承担房子一年的公企费。为了保证承诺的可靠性,王姓店长还主动将承诺写在了租赁合同上。记者在宫女士出示的租赁合同上看到,第八条明确写着“丙方承担此房公企费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合同中的丙方正是嘉诚房屋托管租赁中心经理。

 

就在宫女士的店开了两个月后,她收到了房租管理单位催缴公企费的通知,“既然合同约定中介出这笔钱,那么我只能找中介要,但是中介给我的答复是签合同的王姓店长不干了,公企费中介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