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扎实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

19.03.2015  10:12

本报讯(王志恒)近日,镇赉县召开进一步推进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会议,针对个别乡镇对林地清收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结合“举县造林大会战、建设西部生态县”活动,制定新的工作计划。

2014年,镇赉县开展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完成清收林地20.2万亩,还林造林11.02万亩。为巩固成果,高标准完成省里下达林地清收还林工作任务,该县将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纳入到实施“生态立县”战略部署当中,结合县情、林情,再次贯彻落实“全省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5—2017年林地清收还林任务。

今年对部分还林质量不高、不合格造林地块进行补植、重造,并且在完成省里下达的还林1万亩任务基础上,力争多清收、多还林。规划2016、2017两年内,巩固成果基础,按照“三年清收、五年还林”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林地清收还林全部工作任务。

为确保清收还林工作顺利开展,该县严格强化各项保证措施。在责任保障上,坚持林地清收工作党政一把手牵头负责,明确县、乡、村逐级包保责任制。针对开展清收还林后续各项工作越来越难的实际状况,镇赉县委、县政府将林地清收纳入绩效考核管理硬性指标,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对于完不成林地清收还林任务的实行严肃问责。在政策保障上,他们做出决定:凡被违法改变用途的林地,原则上都要依法收回。尤其是对已经纳入二轮土地承包或享受粮食直补的林地以及在盐碱地上尚未进行造林的规划林地,要用适宜造林的不稳定耕地、预留耕地或其他土地进行置换。不能置换或不具备置换条件的,林权所有者与林地使用者签订林地使用合同,待承包期结束后依法收回。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不再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不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确保林地地类不改、属性不变。于造林承包期剩余时间短,不够一个轮伐期的可以考虑延长承包期,维护还林者利益。对外承包用于耕种的林地、林场用作职工工资田的林地及用作其他用途的林地,依法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林地。在还林保障上,他们加大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力度。要从严查处在林地清收还林过程中强种、抢种、复耕、违规间种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清除非法耕种的农作物。并要求司法机关,对于在林地清收还林中滥用职权的以及林业涉法涉诉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判,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作用,确保全县林地清收还林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全县各地正利用春耕前,集中力量做好清查核实、签订还林合同、还林建档以及林地清收和还林地块落实工作。